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進步之名行迫害傳統觀念之實??

這陣子的同性婚姻的討論,其中一個重要論點讓我覺得滿有意思的——這些進步開放的觀念,是迫害傳統觀念;同性婚姻立法是在污染淳樸的台灣人。

先不論到底台灣人到底淳不淳樸好了(其實我不知道淳樸到底定義是什麼;淳樸的國家,綜藝節目可以如此腥羶色、講黃色笑話讓女性藝人感到不舒服,也是滿幽默的),同性婚姻立法真的會污染、迫害傳統觀念嗎?這個擔憂沒有道理嗎?

關於這個問題,許多所謂的「進步」、「尊重自由」的論述,坦白說真的滿權威、滿迫害的。說到頭來,大概就是一個「你看看所謂的傳統,三妻四妾,那好嗎?不好啊!」的否定論述。這其實並沒有真的尊重多元、尊重自由。一些建立在「你要談沈默的多數那我就來告訴你真正的多數的想法」的論述,當然我們可以笑一笑,說這是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但如果認真進步就是實踐多數人的意志,這離尊重多元、尊重個人自由,就太遠了。我相信這不是一個為同性婚姻辯護的好理由,頂多是瓦解反同志婚姻的論述。瓦解反同志婚姻論述跟建立同性婚姻的正當性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這不是個很容易處理的問題。當代許多自由主義學者所說的政府應該尊重信仰與價值多元,所以在教育、立法等等的公權力可以施展的空間,都不應該涉入太多,這背後當然有他的歷史背景因素,但如此設計的體制,卻也引人疑竇——這是真的尊重價值多元,還是偷渡世俗主義?

我們可以想見,如果在一個原來是以基督新教教立國的國家施行自由主義學者推薦的政治制度,那麼這個國家的「傳統價值」大概會大大受到動搖。信奉基督新教的人大概會大幅降低,而無神論者則爆炸性的增長。性觀念上,婚前守貞,大概也大幅下降。認為自由主義的政治框架其實不是「尊重多元」,其實是「偷渡世俗主義」、「偷渡個人自由至上」的憂慮,並不是什麼我們三言兩語就該打發掉的無聊抱怨。

如果我們真的尊重多元,就不應該偷渡世俗主義去壓迫傳統。如果我們真的尊重多元,我們也不該強迫他人放下他們的宗教觀念。

很簡單的解套方式當然是強調,尊重多元不是偷渡世俗主義,世俗主義、佛教倫理觀念、基督新教與天主教的倫理觀念等等的,這些倫理觀念,是被擺在同一個天平上,一起被尊重的,所謂的尊重多元跟這些道德觀念,並不是同一層次的「道德」,尊重多元是比這些道德還要更高的一個道德層次。

但問題還是在,這個尊重多元的看法,雖然可以被拿來當作施行自由主義學者所推薦的政治體制的理由,但這還是有問題。不是每個人都買這個尊重多元的帳,有些人就是認為沒有所謂的多元可言,國家應該要想辦法設立一個政治體制,可以讓人民免於永劫、在地獄受苦(這地獄可以是阿鼻地獄也可以是撒旦的地獄,看抱怨的是誰)。而我們選擇使用符合自由主義學者推薦的政治體制而不是另外的體制,這不是又太「偏心」了?一點都沒有尊重其他聲音的意思啊?為什麼偏心所謂尊重多元的「不偏心」就不是個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Thomas Nagel(他還活著)的回答是:偏心不偏心(being partial to impartiality)確實跟偏心其他的價值不大一樣。Nagel的論述基本上是從康德的傳統來的。康德的倫理學架構裡面,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把人當做目的(end),不要把人當作工具(means)」,意思其實就是,把人當人看,不要將別人當作可以利用、擺佈的工具一樣,你不喜歡的事情,像是被騙,別人也不喜歡,所以不要把騙人這種事情正當化,因為你覺得可以騙人,某意義上來說,你就是把被你騙的那個人,當作成全你更大的計劃的墊腳工具,而不是當作跟你一樣的人看。某一種解讀康德這個原則的方式告訴我們,如果你不喜歡被人強迫接受你不接受的宗教教條,那你也不該強迫別人接受你覺得好的宗教教條,因為這樣的強迫,就是不把對方當作跟自己同等的人來看待,把人當作工具了。

自由的國度最害怕的,就是強加自己的觀念在他人身上——這世界上已經有太多以愛之名而出現的迫害了,對小女嬰行割禮,將女嬰的陰蒂割除的父母,不愛女兒嗎?過去的纏足風俗,也是出於愛。愛,真的不能當作將任何事情都合理化的理由。出於這樣的考量,自由主義者認為將政府的權力限縮,讓社會中的各個成員追求自己心中的價值,最能避免逾越康德的教導的。這個限縮,當然可能會導致既有的傳統價值在社會中佔有的份量逐漸削弱,但這並不是因為這套體制有意為之,這只是很單純的,因為沒有提倡任何特定的價值,社會中的成員自行思考、抉擇後的結果。但這個「自由國度」若真如一些學者所抱怨的,只是披著多元尊重的外皮,但是猛力打壓傳統價值的政權,那麼,這樣的國度,當然一點也不自由。偏心不偏心,跟偏心傳統價值、偏心「進步的價值」,在這樣的觀點之下,當然有很大的差異。

回到這次的婚姻問題來看,某個意義上來說,爭取同性婚姻的權利是一種要求台灣政府限縮自己在婚姻這件事情上的話語權。根據我們既有的法律,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結婚。這其實是非常「偏心」,非常暴力的法律。他偏袒了「傳統」的價值,而不是在不同的價值之間維持中立,用康德的話來說,就是不將支持非傳統價值的人當做「目的」來看,這些無法被傳統價值認可的關係,成為了為了鞏固傳統價值的犧牲品——工具。當然,要求政府不該偏心特定的婚姻制度,「傳統的婚姻」在婚姻這領域所佔的比例會稍微改變,但這一樣的,我們必須瞭解到,這並不是因為政府「不支持」傳統婚姻,而是因為政府尊重各個婚姻觀念,尊重國民追求不同的婚姻關係的結果。

我當然理解,有些朋友會問,那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呢?這難道是可以接受的嗎?我想,回答還是一樣,政府是沒有權力、也不該有權力在這些事情上多說什麼,政府只能尊重不同婚姻關係。我們必須尊重那些認真考慮不同的婚姻關係的人他們的想法,就像我們不喜歡別人強加他們的信仰在我們身上一樣,我們怎麼可以強加自己的信仰在別人身上呢?至於人獸戀什麼的,我想這就推論的太過了,婚姻必須要由當事的主體互相做出承諾(在此我考慮到高智商外星人可能想要跟我們這些低能的人類結婚的可能性,所以把人改成主體),貓咪或是狗狗雖然有一些認知能力,但他們的認知功能,就我們現在的科學理解,不大有機會做這種承諾。如果有一天我們發現他們可以做這樣的承諾,那讓人跟貓咪或狗狗結婚又有什麼不可以呢?上帝這種跟人類差異那麼大的存在都可以讓人類受孕了,我們考慮事情還是考慮得周全一點比較好

我當然有我自己的立場,但我的立場,跟我們的政治結構要不要支持我的立場是兩回事。政治結構,要尊重的不只是我的立場,還有其他人的立場。寫這篇文章,只是覺得,許多支持同性婚姻的朋友,真的要小心、要小心,會不會自己在對抗怪物的過程之中,也成了怪物。

寫給我已經在櫃子外的朋友,以及,還在櫃子內的朋友。我愛你們。希望我可以早日給你們的喜帖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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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代民主社會應該怎麼處理多元價值衝突有興趣的朋友

可以參考Nagel在1987年所寫的Moral Conflicts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這篇日後Nagel改寫成他於1991年出版的Equality and Partiality這本書中的其中一章,叫做Toleration。

Nagel的說法當然也有遭到一些批評,像是1987年的文章中有些論點,也被Joseph Raz在Facing Diversity: The Case of Epistemic Abstinence中挑戰(後來Nagel就覺得自己確實錯了)。不過,看看法律哲學、政治哲學的前輩怎麼論述,總是可以學到許多東西、避免掉許多思考上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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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gel當時面對的是來自社群主義者的挑戰(他們覺得principle of neutrality 包藏禍心,根本是壓迫傳統來的)。大師的立場我向來知道,大師不會犯這麼低級的錯誤的。

不過,其實也不是單純改寫,一些「進步人士」在網路上對傳統價值確實是採這樣的批評態度,確實令人憂心。他們沒有發現這樣又落入自由主義所要批判的不包容多元價值。許多人拿三妻四妾論述的理由,其實就是要否定傳統作為一個需要被尊重的價值,而不是大膽一點的說國家本來就該連三妻四妾這樣的婚姻關係都尊重,這實在也是很有趣的現象。


這邊talking pass的原因,可能是這樣:所謂的權威或是壓迫,在這邊不是直接針對某些人的行為該怎麼做,這種抱怨其實是「跟著我這樣做」的人會變少,壓迫到「我的族群」的生存空間。這邊我覺得很有意思的地方是,擁護傳統價值的人,在論述時,常常好像認為有另外一個高於個別成員的「族群」、「社會」存在,維繫這樣的「社會」的存在,比尊重個別成員重要。像Lord Devlin反對the wolfden report的論證,就是男性間的性行為與合意性交易若除罪化,會危及英國作為一個基督教社會的存續,所以跟改這樣的法條,行為跟叛國通敵、意圖覆滅國家一樣。我覺得這現象滿有趣的。

2016年10月8日 星期六

哲學界需要的改革

比起爭論到底哪段哲學史比較重要,或許更重要的是改變哲學界的「老、白人、男性」主導的權力結構。

今天一早起來讀到這則新聞,震驚之餘,也非常憤怒。

四位居住於北美地區的哲學系教授,分別收到匿名者寄來的排泄物。他們四位除了都是哲學家之外,共通點就是近年批評某位學者(名字在連結中有,就不提了。)在沒有任何授權的狀況下,逕自邀請其他哲學家對世界上的哲學系品頭論足(方法論十分的鬆散,也沒有人知道到底是怎麼評核的),做出一份非常具爭議性,而且很可能導致不良的「追求排名」的風氣的世界哲學排名。這份「世界哲學排名」,其實更正確地說根本就只是英語世界的國家的哲學系所而已。而每個學校的哲學系所側重方向不同,這樣的排名又有什麼意義?但就是有人樂此不疲。

這四位學者中也有人不遺餘力的批判哲學界長期以來的性別問題(其實說得更重一點,用厭女情節(misogyny)也不為過)。我自己大學時哲學史上到笛卡爾時,授課的老師對於瑞典女皇的描述大概就是以一種「要是妳當初沒有叫笛卡兒去瑞典,他就不會感冒死掉了。」的語調去談。我很難想像瑞典女皇會希望笛卡爾感冒過世,但我更難想像的是,許多老師在上到這段歷史時,沒有提到瑞典女皇對笛卡爾的學說所提出的挑戰(只有男性哲學家的挑戰是挑戰?)。

當然,匿名寄件者可能是女性(畢竟目前依舊無從得知到底是誰寄出的),但這四位教授的共通點,實在讓人很難相信,這種惡意會是來自女性的哲學從業人員。

如果妳/你驚覺自己還真的沒怎麼讀過「女性」哲學家的作品,驚覺自己的哲學經驗真的又老、又白、又男性,想要多瞭解歷史上的女性哲學家有什麼有趣的觀點,或許可以從下面幾本書入手:

A History of Women Philosophers

https://books.google.com.au/books?id=YonSdfDG7aYC&dq=&redir_esc=y

Women Philosophers of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https://www.cambridge.org/au/academic/subjects/philosophy/early-modern-philosophy/women-philosophers-seventeenth-century?format=HB

A History of Women's Political Thought in Europe, 1400–1700

https://www.cambridge.org/au/academic/subjects/philosophy/history-philosophy/history-womens-political-thought-europe-14001700?format=HB&

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從未在哲學教育中消失的哲學史

這幾天在我的臉書上流傳了一篇名為沒有哲學史的哲學教育的文章,一些朋友也跟我私下交換了一些意見,發現其實大家想法頗為類似,卻又不解,為什麼會有人有這樣的想法,因而寫出這樣的文章。

那篇文章對於不是哲學領域的人來說,大概不大能理解在批評什麼,不過簡要而言就是,文章作者認為哲學領域中,其中一個「學術典範」不在乎哲學史的教育,作者認為這非常的糟糕。

我剛好是在那樣的學術典範下成長,現在依舊是在這個學術典範下進行我的工作,我實在不能理解,怎麼會有人認為有哲學領域不重視哲學史。

這麼說吧,就我來看,大學的哲學教育,不管是英美分析哲學、歐陸哲學、希臘哲學、中世紀哲學、中國哲學,都是哲學史。沒錯,都是哲學史。以政治哲學來說,John Rawls的A Theory of Justice跟Political liberalism早就是哲學史了,Robert Nozick的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也早就是哲學史了,先前寫的文章中提到的Equality of What的論戰,當然也早就是哲學史了。而該文作者提到的知識論中的Gettier Problem,這在知識論裡,也早已是哲學史了。極端一點來說,已經發表出來的哲學作品,都是哲學史。就此來看,我實在不明白,怎麼會有人認為英美分析哲學教育不重視哲學史。

但,從另外一方面來看,任何一段哲學史教育,又都不是哲學史教育。當代有許多傑出的學者(無關性別)在挖掘、重建十六十七世紀女性哲學家的論述上,有非常精采的學術貢獻。而希臘哲學主要討論的幾個哲學家,雖然已經辭世了約有兩千五百多年,但直到現在還是有許多學者在這些古老的課題上繼續爭論。這些研究都不是非常罕見的,所以我不認為,當我說哲學史教育其實又都不是哲學史教育時,會引來多大的爭議。

從我的觀點來看,如果沒有提出新的論證,那那樣的課堂,不管是以甚麼學術傳統作為基底,都是在做哲學史授課而已 [註一],就算課堂上討論的是兩千年以後的論文,依舊是哲學史。如果課堂上討論的文本是柏拉圖,但是老師與學生一起合作,針對某議題提出尚未有人回應過的論證,那這樣的希臘哲學,遠比剛剛所說的「新哲學史」還要來得更前進了(還沒人提出過的,不是最新的是什麼?)。

到底怎麼樣的哲學教育是好的哲學教育,我想這見仁見智,但如果我上面所說的,不管是哪個典範的哲學教育,其實都是(也都不是)哲學史教育,說服了各位讀者,那我想,爭執到底要不要教哲學史,實在是一個浪費時間的事情。我浪費了我的人生在這篇文章就夠了,各位可以不用再浪費了。如果真的沒有別的事情好做,我想,真正該問的應該是,怎麼教哲學(史)才是好的教法。

我有的時候會想,亞洲這種非常強調一路上溯到先秦聖賢或是希臘雅典的傾向,是不是一種「讀聖賢書」讀到走鐘的狀況。聖賢書沒有不好,可是讀書,每個人的狀況都不盡相同,有的人讀了有幫助,有的人讀了沒幫助,不是越老的聖賢就越全能,這個道理,應該沒有很難懂才是啊。

以我一位朋友最近在思考的題目來講,我朋友最近在想祖先關係到底能不能在當代的一階邏輯系統中定義出來(不要以為定義祖先關係很簡單喔!),當代的邏輯系統柏拉圖時代根本就沒有,花時間從自辯篇(apology)一路看到法篇(law),可能在涵養上會更好,但對於到底怎麼用當代邏輯系統回答這個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但是,這不表示這個問題沒有「歷史」,事實上,當代英美分析哲學的開山祖師Gottlob Frege就曾在他的Begriffsschrift中討論過。

又以該文作者提到的Gettier Problem來說,我讀起來倒覺得比較像是他當時的老師在教學方法上出了點問題,而不是因為沒有「哲學史」。Gettier Problem挑戰的是柏拉圖對「知識」所給出的定義,柏拉圖認為,所謂的知識就是「被證成的」而且是「真的」的「信念」。Gettier Problem厲害的地方就是他找到了一些我們認為確實是「被證成的」而且是「真的」的「信念」,但我們不願意接受那樣的信念是知識的例子,徹徹底底地瓦解柏拉圖的論述。從作者的行文中,我感覺起來作者當時的老師並沒有先說明柏拉圖的理論,就直接介紹了Gettier Problem這樣的論證,這麼一來,聽不懂、不理解重要性何在,我完全可以理解。但要理解Gettier Problem,也就只需要多瞭解柏拉圖的理論就好了,並不需要讀什麼胡賽爾的現象學之類的東西,中間兩千年的哲學史是可以跳過的。

我覺得說到頭來,到底哲學教育(史)要怎麼帶、哪些哲學文獻(史)是需要的,我想畢竟還是要看題目、看需求。畢竟,哲學史若真的要讀,是讀不完的。

我到現在也是不知道,最好的教學方法是什麼,但我知道有哪些是不好的,像是,按照時間順序從先秦兩漢、先蘇時期開始一路講講到當代的這種哲學史課程,我認為是最差勁的課程安排。這種課程安排除了「與出現在歷史上的時間相吻合」這件事以外,對哲學思考的幫助甚少。就以希臘哲學來說,一下子討論柏拉圖的理型(形上學問題),一下子又講亞里斯多德的德性倫理學(當然是倫理學問題),毫無連貫性以外,在幫助學生瞭解這些議題到當代有哪些學者在繼續深入討論這樣的事情上,幫助也很少。這種編年式的哲學史教育,我想,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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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有些朋友看到我這樣說可能會覺得我說的太過頭,但我覺得我說得恰到好處。事實上,有些學者的seminar課程每週就是跟學生討論自己已經寫好的初稿。這點可以從不少重要著作的Acknowledgement得到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