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在limbo中的生活,回想起三年前,也是一盤狼藉。
整理了整理情緒,打算,就做到手上的稿件都交出去為止,卻在文獻回顧時意外看到這段話
繼續在limbo中的生活,回想起三年前,也是一盤狼藉。
整理了整理情緒,打算,就做到手上的稿件都交出去為止,卻在文獻回顧時意外看到這段話
前幾天複習拉丁文當消遣,看到了一句據說說是Seneca留下的話
Si quando satis pecuniae habebo, tum me consilio et philosophiae dabo.
我看了大吃一斤,半斤是因為我完全沒印象以前學拉丁文有學到這句話。另外半斤則是因為,這句話用的habebo是第一人稱單數未來式,也就是說,Seneca在說這話時,是在哀嘆自己錢不夠用,所以不能獻身於智慧與哲學嗎?!實在太警世了!太警世了!
我怎麼想怎麼覺得奇怪,Seneca雖然是重要的斯多葛學派思想家,但他絕對不可能窮,他可是那個火燒羅馬、逼自己自殺的Nero的老師啊。
隨手一查Seneca 的資料,才發現Seneca不只一點也不窮,他根本有錢到爆,與他同時期的人甚至稱他為Seneca praedives,胡亂翻譯一下,意思大概就是「靠背有錢的Seneca」。
所以,他到底多有錢?希臘的史學家Cassius Dio 留下的作品指出,Seneca的身價大概是三億sesterii 。平均身價約為五百萬sesterii的 羅馬元老們,完全無法跟財富PR值高達99.99%的靠背有錢Seneca相提並論。
用麵包指數來看,當時一sestertius 就可以買兩條麵包。他就算每天吃兩條麵包,也要吃821917年才能把自己的錢都花完,到底是為什麼可以說出「如果有足夠的錢錢」這種話讓人困惑的話呢⋯⋯?
翻了一下Seneca的書信集,才發現事情跟我想得完全不一樣。
這句話,是Seneca用來酸朋友說的。
Seneca的意思大概是這樣:你總是給自己找藉口,說要管理事業、要為錢走撞,沒時間想哲學,你說等你都忙完了、存夠錢了,你就可以愛智慧(原文:nondum habeo quantum sat est; si ad illam summam pervenero, tunc me totum philosophiae dabo),你為什麼不把生活過得簡單一點?錢是會少賺,可是你就可以把多出來的時間拿來愛智慧了,這不是很好嗎?
Well said 靠背有錢Sene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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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意義上來說,我是同意Seneca的。讀哲學、想哲學,跟做貴貴的理工科實驗比起來,是真的不怎麼花錢。以這篇廢文來說,參考到的資料除了大學時買的Wheelock’s Latin課本,其他東西通通都是網路上的免費資源(如wikisource上的Epistulae morales ad Lucilium)。所以,我同意Seneca,想讀點哲學,不需要「等到」有錢後再讀。
但這也是我不盡然同意Seneca之處。這邊箇中關鍵在於,有錢人未必是有閒人,有閒人也不一定是有錢人。只是,要讀點哲學,必須要有點閒。而要有閒,自然不能處於一個需要為錢煩惱的狀態。能否脫離這種狀態,當一個有閒人,常常不是自己決定的。當一個人肩上扛了一整個家族時,能說不幹就不幹嗎?能說我要自願貧窮簡單過活就好嗎?
Seneca有錢到被稱為靠背有錢的Seneca,手下大概有不少能幹的奴隸可以幫自己打理瑣事。但,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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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時的我身上沒有任何責任,連學費生活費都是父母給我的。指責下班後在家放空看電視的父母不讀點書的我,當時實在是太年輕了呀。
所以我現在遇到年過三十還在哲學難波萬的人,下意識就是閃得遠遠ㄉ。你們自己forever 21就好了,我無法。
感謝網友 蔡旻遠 分享的利維坦中譯本考古心得!
平心而論,這個譯本算是滿優秀的。我現在對中譯本的要求非常的低,我只求(一)不要翻譯翻到我看著中文就可以回推英文原文是什麼,以及(二)創造性超譯。
我隨手抽查(?)的幾頁,朱敏章這個譯本完全有達到我這兩個標準。
以第十三章的開頭兩段來說,雖然譯文仍有諸多值得商榷之處,但Hobbes的意思基本上是沒有被曲解。比方說第十三章開頭Hobbes論述人與人之間的差距其實沒有很大的部分,朱的譯文是:
「然總然觀之,人與人之相差甚微。故一人所可享之利益,絕不能謂別一人不配享之。」
直接看過去,這個中文非常的通順,沒有令人討厭的翻譯腔。Hobbes的意旨也有傳達到,只是有點可惜的是,後面的「故一人所可享之利益,絕不能謂別一人不配享之。」與原文要說的事情,有很微妙的出入。
yet when all is reckoned together, the difference between man, and man, is not so considerable, as that one man can thereupon claim to himself any benefit, to which another may not pretend, as well as he.
原文主要說的是人類的生理條件雖有不同,有些人很明顯就是比別人強壯,但把總總條件都考慮進去後,我們會發現,這些差異沒有大到讓身強體健的人可以「宣稱」自己有其他人沒有的「優勢」。我猜朱敏章的譯文,是受到原文中的benefit的影響,然後也沒有注意到後面的pretend的意思是lay claim to (quality or title),所以譯文跟著變成「配不配」的問題。配不配,在我的認知裡,比較相關的詞是deserve、worthy。
原文中的benefit,應該是 an advantage or profit gained from something的意思。Jonathan Bennett的英英譯本就是這樣翻:
yet taking all in all the difference between one and another is not so great that one man can ***claim to have any advantage of strength or skill or the like*** that can’t just as well be claimed by some others.
如果我們今天讀利維坦不是只是要讀個大概而已,是要好好的精讀,那朱敏章這邊的翻譯,雖然譯文通暢,也沒有偏離Hobbes的意旨太多,讀他的譯本還是沒有辦法真的讀到Hobbes這邊要說的東西是什麼,原文的「claim to have」的那個酸度,也整個走味走掉了,這點是真的很可惜。最可惜的大概是,這邊的討論也沒有用到什麼中文真的沒有的概念,照理來說應該不是那麼難翻,實在不知道為什麼最後是這樣。
不過,論中文的流暢度還有精確度,這幾年來我抽查(?)過的新書中譯本,通常連朱敏章這個譯本的車尾燈都看不到。只有極少數像是Zoopolis的譯本(台譯:動物公民;白舜羽譯,貓頭鷹出版)我會推薦。只能說,好譯本難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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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為我有的利維坦們。其實我也不是Hobbes迷還是利維坦迷,單純就是大家都把我家當成舊書回收中心,所以不要的書就偷偷擺進我家,佔用我家的坪數,這個行為實在非常的不可取。不過也因此,我可以稍微說一下市面上大家可能會接觸到的利維坦的英文版本......
Pelican Classics其實就是Penguin Books旗下專門出non-fiction的品牌,所以呢...其實Pelican classics版跟Penguin Classics版只是等比例放大縮小的關係,兩本通通都是728頁,真的只是每一頁都等距放大縮小而已。
我自己沒有那麼喜歡這個版本,主要原因在於這個版本沒有針對Hobbes的英文拼寫稍作編輯。利維坦成書於1651年,那個時代很多字的拼寫方式跟現代不大相同,像是equal,Hobbes寫作equall,himself拼做himselfe。
這些拼寫的差異對英文程度比較好一點的讀者不會構成太大的問題,但是對英文與學術根基還不夠穩固的讀者來說,讀書讀一讀已經常常碰到不認識的字了,這些拼寫差異可能導致讀者連查字典都有困難,這是為什麼我沒有那麼喜歡這個版本的原因。
Oxford World’s Classics系列最大的特色就是把利維坦的英文拼寫改為目前的標準拼寫。不過百密一疏,偶爾還是會發現沒有編輯到的地方。然後就是,有些單字的「標準」拼寫,還是比較有古味一點。一樣的,以第十三章為例,一開始的Nature hath made men so equall,這個版本沒有把hath改成has,只有把equall改成equal,顯然編輯覺得hath夠現代了。
這個版本另外一個優點是每一段都有標註這是第幾段,這種小標記在讀比較dense的經典時非常有幫助。
這個版本還有Pelican/Penguin版沒有的 explanatory notes跟index,可以快速地查詢好比說"self-love"、"government"的相關討論出現在哪些頁數,非常實用。推薦。
沒有出現在照片中的Johnathan Bennett英英修訂版,是我最喜歡的版本,尤其推薦給初次接觸的朋友。Bennett編譯的版本,除了翻新英文用語之外(如felicity直接換成happiness這個現在比較常用、大家比較認識的字),Hobbes的每一句話基本上都被Bennett用現代英文句構重新改寫,讓讀者更能掌握每一句話語每一句話的邏輯關聯,讀起來也不會有神秘的便秘感(當年讀Hume時獲高人指點,才知道這個便秘感其實是來自拉丁文的文法。很多地方用我殘破的拉丁文去想真的就順了!)。
這樣的「翻譯」當然也會有譯者主觀詮釋的成分在,但Bennett畢竟是前劍橋教授,他的詮釋有一定的公信力在,我不認為這會是個大問題。Bennett的Early Modern Texts除了英英譯本,也有他自己編譯的君主論、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等等的。我很喜歡把Bennett編譯的版本放在一旁,對照著原文讀。Bennett的編譯本對我來說,很像是一位和藹的老教授坐在我旁邊,很有耐心地逐字逐句教我英文、教我哲學。說「很像是」,因為我不知道Bennett是不是其實也是個雞掰人。
先祝大家開學愉快。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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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緣聚會之下,意外獲得了一本免費的利維坦中譯本(朱敏章譯/商務出版)。本來只是擺在書桌上沒有特別想要去翻動的意思,但見這本中譯本的頁數(296頁)遠低於我手上的牛津編輯過的版本(不含導讀與引索也有475頁),便好奇了起來這本中譯本是抽譯了哪些篇章。
一翻才發現,這個中譯本,某意義上確實是抽譯,只是不是我以為的那種抽譯...
以知名的第十三章on the natural condition of mankind as concerning their felicity and misery來說,第二段的setting aside the arts grounded upon words, and especially that skill of proceeding upon general and infallible rules, called science 只翻出了science的部分,譯作「但於此須將科學之技能除外」。後面的第四十三章on what is necessary for a man's reception into the kingdom of heaven也是從第一段開始,就有無數漏譯though it be the command even of his lawful sovereign (whether a monarch or a sovereign assembly) or the command of his father 翻作「則其他縱係君父之命」,whether a monarch or a sovereign assembly完全略過。難怪這個中譯本可以打破我對譯本通常會比較厚的認知,只有不到三百頁。
除了「抽譯」的問題之外,第十三章的開頭兩段的翻譯也有許多微妙之處for prudence is but experience被譯作「蓋人之精明,由於經驗」、That which may perhaps make such equality incredible, is but a vain conceit of one's own wisdom的That which may perhaps make such equality incredible被翻成了「人之所以為至於他人者」(incredible!!!),而後面的but a vain conceit of one's own wisdom我實在不知道怎麼會翻譯成「實為一種自滿的假設」conceit是excessive pride in oneself,翻成妄尊自大才比較正確吧,到底何來的假設呢?
倒不是說,我認為這個譯本毫無可取之處,單就文字流暢度來說,這個中文譯本比起現在坊間常見的中皮英骨要來得好得多,如果不是我為人惡劣,把原文拿在旁邊對著看,我不會發現這些問題。但,這個,我不會發現這些問題,就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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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bes寫的雖然是英文,但他的英文句構還是受到許多拉丁文的影響,對現代讀者來說不是那麼好懂,許多的片語現在也比較少見了。推薦有興趣想要好好讀讀Hobbes的朋友考慮考慮參照著前劍橋教授Jonathan Bennett放在他的網站"Early Modern Texts"上的「英英」譯本,一邊讀Hobbes,一邊也可以學學Bennett的英文,一舉數得。
美國最高法院最近推翻Roe v Wade一事,對我來說,除了其對女權在實務上必然帶來的衝擊之外,更讓我輾轉反覆的,其實是論理層次的問題。
我關心的「論理層次」,是指支持以及反對墮胎的論證具體所引用的理據。我之所以關心這個問題,主要原因是因為,支持墮胎與反對墮胎不是只有一個方式,但是不同的理據的強弱以及各自會遭遇到的困難不盡相同,因此,即便是支持墮胎,要也要非常小心自己支持墮胎的理據會不會「引狼入室」,被用來支持一些自己不想支持的行為。好比說,殺嬰(infanticide)。
怎麼說呢?
我們可以從反對墮胎的經典論證架構看起:
前提
一) 人皆有生命權
二) 人皆有身體自主權
三) 生命權遠較身體自主權重要
四) 胚胎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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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一) 因此,胚胎有生命權(根據前提一與前提四)
二) 婦女不能訴諸身體自主權來證成其侵犯胚胎生命權的行為(根據前提三與結論一)
針對這個經典反墮胎論證,一個很常見的回應手段即是針對前提四去做攻防。比方說,我們可以進一步區分人類(human)與具有道德人格的人(person)的。所謂的人類,只是任何在生物學意義上從屬於智人的生物,所以只有受精一天的受精卵,也是人類。但是道德討論上真正有意義的,是後者,是有有道德位格的人(person)。許多學者,像是Peter Singer,就認為要有道德位格,這個生物必須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像是自我覺察的能力(self-awareness)、計畫以及在乎自己的未來的能力等等等的。
所以從Singer的角度看來,胚胎自然不是有道德人格的人,也因此,墮胎自然沒有侵害任何「人」的生命權。只是,由於Singer的論述奠基在認知能力,援引Singer的論述去支持墮胎的話,會導致殺害新生兒也是道德上可允許的的結論。這是因為,Singer所提及的這些認知能力,乍看之下要達成的門檻沒有那麼高(事實上,Singer就是用同樣一套標準去論述何以諸多動物有動物權的),但以目前我們對人類新生兒的認知能力的了解來說,新生兒要出生數週後才具備Singer所提及的這些能力,也因此,用Singer的論述去挑戰前提四,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接受殺害新生兒也是道德上可允許的此一結論)。Singer本人接受這個結論——殺嬰這個行為本質上是道德上可允許的(因為他們的認知功能根本沒有發達到會在意自己的未來等等的),我們之所以不接受殺嬰這個行為,是因為這會傷了嬰孩的父母的心。
Singer對於不雙標的追求,使得德國的學校邀請他去演講時,被大肆抗議(想想二戰時德國做了什麼,不難理解),要去普林斯頓接任教職時,學校的Trustee甚至威脅以後不再捐錢給普林斯頓。我作為一個內心小警總常常出來巡邏的卒仔,對他的的堅持,是真心誠意的非常敬佩。
雖然我可以理解Singer為什麼不覺得殺嬰本質上有問題,但我的「!!!囧rz」感,總讓我覺得這哪裡有問題。要支持墮胎,是不是用別的角度去論述,會比較好?
Judith Javis Thomson經典的A defense of Abortion,就是直接不去討論胚胎是否有無生命權,為了論述方便(for the sake of argument),她把這個前提通通讓給反對墮胎的那方,她大方「假定」,胚胎皆有生命權,即使是才剛受精一天的也都有。
Thomson的論述精闢在於,她不需要去處理什麼時候人類會有道德位格的劃界問題,她只要攻擊前提三就可以了:「生命權真的遠比身體自主權重要,重要到可以訴諸生命權去侵害他人的身體自主權嗎?」倘若我們的答案為否,那麼,最最最重要的結論二,也就是「婦女不能訴諸身體自主權來證成其侵犯胚胎生命權的行為」,就會因為前提三失效,而跟著不成立。
這就是Thomson的經典思想實驗「拯救小提琴家大作戰」要達到的目的。在這個時想實驗中,小提琴家與被綁架的民眾都有完整的生命權,所以沒有什麼小提琴家到底是不是人的問題。Thomson藉此論述,即便小提琴家確實具有完整的道德人格、有生命權,他的醫療團隊也不能夠為了保全他的性命而犧牲掉別人的身體自主權。Thomson這個論述策略,就不會碰到Singer的論述策略會碰到的殺嬰問題。
我之所以會對Roe v Wade論理層次的問題感到如此焦慮,主要的原因在於,在哲學上,這些理據差異以及相關後果,直接立即的影響,其實也就只是學術討論的風向而已。但是在法律實務上,一樣的墮胎法,不一樣的論述,對實務會有不同的影響。
最近同事便告訴我,荷蘭的墮胎法規雖然在歐洲來說是非常自由開放,但荷蘭墮胎法規所訴諸的論理依據,並不是身體自主權,而是胚胎是否具備在母體外存活的能力(viability),這也是為什麼荷蘭目前允許婦女在24週前施行人工流產(胚胎通常要到24週才具備在母體外存活的能力)。不難發現,這個立法的邏輯,還是在胚胎是否已成為具道德位格的人上打轉。但是,是否具備在母體外存活的能力一事,不能單就胚胎發育程度決定,沒有保溫箱等等的現代科技,三十週的早產兒要存活下來也不是那麼容易。也就是說,在討論胚胎是否具備在母體外存活的能力一事,必須要將科技層次拉進來看。一但我們將科技層次拉進來看,不難推論,胚胎在母體外存活的週數並不是一個定值,而是一個會隨著未來醫療科技進步而跟著縮短的變量。荷蘭如此立法,按道理,未來荷蘭允許墮胎的週數也應該跟著下修。這顯然是一個任何關心婦女權益的人都不願意接受的結果,而這也是為什麼我同事目前手上的其中一個研究案,就是做科技進展可能對荷蘭墮胎法造成什麼樣的衝擊。
這次美國最高法院推翻Roe v Wade的裁決,也可以從論理依據的角度來討論。先前看了Ginsburg與當時還在最高院當clerk、有實際參與Roe v Wade 判例撰寫的Geoffrey Stone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對談才知道,當時最高院其實考慮有兩個很不同的策略,一個是走隱私權,一個是走平權。之所以會走隱私權這個論述策略,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當時美國剛好在討論(吵?)平權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最高院不希望自己的判決被解讀為支持平權修正案,所以就走了隱私權策略,而不是Ginsburg認為理據上更為充分的平權論述。更加令人不勝唏噓的是,1923年就被提出的平權修正案,目前依舊沒有正式成為美國憲法修正案。
至於台灣呢?台灣的優生保健法還滿逗趣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閱,記得要連優生健保法施行細則也一併找出來仔細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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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e v Wade at 40 對談
非常精彩,強烈推薦每個對Roe v Wade與民主有興趣的人觀看。
尤其是Stone 當時有直接參與Roe v Wade,他分享的內幕映照Ginsburg對於「進步最高院」的保留,後勁很強。Ginsburg真的是個非常深邃的人。
雖然哲學界主流風向是支持墮胎,但也不是沒有哲學家反對墮胎,知名的R. M. Hare就從康德的倫理架構論述寫了一篇Abortion and the Golden Rule 。Don Marquis的Why Abortion is Immoral 也是墮胎這個議題上非常有名的一篇文章。我個人是沒有被他們說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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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討論中常常出現雙方其實都支持某個立場,但不同意彼此對於這個立場為什麼比較正確的論述的情況。我看Roe v Wade的感覺,大概就是這樣。
在當代的哲學系訓練中,墮胎這個議題基本上不可能不談。一方面當然是因為這個議題本身非常的嚴肅,另一方面則是這個議題牽涉到諸多哲學討論(person的界定、right的範圍、不同的right相互衝突時該如何決定哪個right更加重要等等的)。
只是,哲學系的課程畢竟是著重在「哲學」上,雖然有些老師可能會稍微帶到Roe v Wade,給學生一點歷史背景,但Roe v Wade這個做為美國墮胎權的基礎的判決確切是怎麼論述墮胎權一事,會深入討論的並不多。如何的「不多」呢?先前午飯時間與已經是正教授的同事閒聊,提到Roe v Wade其實是奠基在隱私權之上時,作為生醫倫理學專家的同事也一臉震驚。如果你也感到震驚,那,你得到了。對,Roe v Wade中的論述真的很奇怪,怪到連RBG其實都曾指出,Roe v Wade從隱私權去談而不是從平等等角度去談,根本是埋下一個未爆彈,遲早會出事。
昨晚稍微看了一下外流出的草稿,心中百感交集——果如RBG所料,這份草稿的立論果然是衝著隱私權是否能推論出墮胎權而來。
然而,比較「進步」的媒體關於此事的報導,泰半集中在草稿中比較情緒化的用詞,像是什麼“Roe was egregiously wrong from the start”。這當然是很情緒化沒錯,但是Alito說的Roe v Wade的論述"exceptionally weak"也不是無的放矢。這邊最主要的問題在於,當初Roe v Wade直接把墮胎跟個人的親密關係、婚姻關係、是否使用避孕措施等等的行為都概括到隱私權的大傘之下,但是,親密關係、婚姻關係與使用避孕措施與否,並沒有牽涉到另外一條生命,直接將墮胎也跟這些行為放在一起談,非常奇怪。從這個面向來說,雖然我個人支持墮胎合法化,但我也認同Alito對Roe v Wade的批評。只是,在這個情緒沸騰的時刻,說這些可能只會讓我被哲學社群放逐吧。
思想在怎麼深邃的哲學家,也有盲目的時候,就連亞里斯多德也不能倖免。
前幾天因為 科宅導讀-知識娛樂 × 問題 × 夢囈與詩 的吐槽,去翻了一下亞里斯多德在他的政治學中到底是怎麼講Thales發大財的故事,不翻還好,一翻才發現,天啊!原來亞里斯多德也是眾多認為讀哲學的孩子只是沒有汲汲營營、一汲汲營營起來發起財來嚇死人的,嗯...蠢人(!),之一。
Thales發大財的故事,可以在Politics的1258b39這邊找到。根據亞里斯多德的說法,古早的古早,Thales因為各種窮酸,所以被大家各種覺得哲學根本一點用也沒有。為了要證明「哲學」其實很有用,只是大家懶得把「哲學」拿去賺錢錢,所以Thales就利用了他「大氣天文」方面的知識,在冬天時就先預測到來年的橄欖收成會非常的好。窮到不行的Thales,趁大家都還沒發覺到這件事前,就先跟Miletus與Chios這兩處的榨橄欖油機廠商用一小筆訂金把廠商所有的榨橄欖油機的承租權全部都先訂下來,等到橄欖真的如他所預料的大豐收時,因為他獨佔了所有的榨橄欖油機的承租權,大家只能任憑他宰殺,他開多高的價碼也都只能接受。亞里斯多德認為,這則壟斷市場大殺四方的小故事說明了哲學家只是不想當有錢人(尤其是透過壟斷這種很不道德的方式變成有錢人),哲學家如果真的要有錢,還不簡單嗎?!
這故事,坦白說,我也是因為科宅的關係才第一次把這個段落讀過一次(終於不再是道聽途說!感恩科宅!讚嘆科宅!拜託科宅以後也要繼續吐槽我!)。不過,讀著讀著,我越讀越覺得,還好我是現在才讀這個段落,因為我要是是在大學時讀,我一定會被亞里斯多德的正能量給蒙蔽了雙眼,跟著他一起覺得哲學家果然是無所不能,這實在是太盲目太愚蠢了啊!
想必,眼尖的讀者早就意會到,我為什麼把哲學跟大氣天文都放進引號中。這則故事,按亞里斯多德的寫法,是要寫說「哲學」很有用,但這整個發大財計畫,真正的關鍵並不是「哲學」(好比說,嗯...Thales的水是萬事萬物的根源的學說),真正的關鍵,是他的大氣天文知識啊!亞里斯多德自己都寫出來了,到底後頭的「只要哲學家想要,要變成有錢人也只是分分鐘的事」的結論到底是怎麼推論出來的!?
這個故事如果屬實,整個狀況應該是這樣:橄欖確切什麼時候可以收成,每年的時間其實也不是那麼一定,所以其他也有承租榨橄欖油機需求的人沒有跟Thales競價,使得Thales用相對低的價格就把某某時段的所有榨橄欖油機的承租權都鎖住了。這個行為,實際上就是在賭他鎖住的那段時間橄欖會不會長到可以收成,如果時間比較早或是比較晚,他都會喪失當初付的訂金(他沒有行使承租權的義務),因為這個賭法非常的time sensitive,所以其他人出價稍微出了幾輪後就不願意再出更高的價格也是很正常的,畢竟,輸掉訂金、什麼都沒賺到還倒賠的機率太高了。
這整個操作的精神,其實就是選擇權的buy call——用小資金去買「承租權」,如果到時候沒有結果,損失的也只是當初下的訂金,不用真的行使承租權,花一大筆錢把所有榨橄欖油機都租下來放在那浪費錢;要是賭中了,就能賺取可觀的轉租價差。
所以,這整個故事真正的啟發應該是:
聰明的人讀什麼都不會餓死,因為聰明的人如果真的要,一個move就可以自己悟道(1)如何找到發財跡象、(2)自創選擇權投資組合,用極小的單位翹動超級大的一個部位,以及(3)壟斷真正好。
跟,不用為做理論物理的朋友操煩的道理有87%像,因為人家自己就會山不轉路轉,轉去當Quant之類ㄉ(知名不具友人表示:現在要跟上時代,說 fin tech、data scientist)
另一個非常非常大的啟發則是:投胎真的很重要。
這個故事仔細推敲下去,不難發現,Thales本人固然聰明,要是他出生在一個不講信用的社會,即便他洞燭到了先機,訂金給好給滿了,榨橄欖油機的廠商也可以直接退他訂金要他滾,自己提高租金發大財。
他的成功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他運氣好,住在一個極度有契約精神的地方。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哲學確實可以提供許多精神上的養分,但要說因為哲學是思考之學,所以能夠成就所有可能,這也太撈過界了點。至少就我所認識的哲學界友人來說,我真的沒有認識可以這樣一發奮就發財的人,真的不是什麼非不能也,不為也的狀況,是真的無能也......(比方說,深知自己的無能,所以我自己從來沒玩過選擇權)
至於大家很熱切關心的哲學家友人投(ㄉㄨˇ)資(ㄅㄛˊ)狀況,根據當事人表示,他已經把leveraged的部位liquidised了,乖乖定期定額ETF,不敢再做發財夢了。實在是可喜可賀~可喜可賀啊!不到一個月就成功Know himself,這真的也是不容易,值得嘉許!
不過,不得不說,從我與同事都直接放棄發財,只求資產增長超過通膨這事來說,我們確實都跟亞里斯多德一樣,懶得把時間拿去研究怎麼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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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我越看越覺得亞里斯多德八成根本只會教書不會做生意。說什麼Thales可以愛喊多高就喊多高,大家也是會評估說承租後拿去榨油的獲利是否可以接受,如果還要倒賠的話誰要去租,最後賠錢的還是Thales。
只會教書沒有關係,但踰矩去談自己不懂的商業投資就不好了。像我就很知所進退,從來不敢造次,給朋友經營上的意見。亞里斯多德,加油,好嗎?
最後,不免俗的,我們要來一起高喊一聲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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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剛過四十大壽的友人兼同事,最近或是因為意識到自己還有體力可以為退休金打拼的時間所剩無幾,開始學起了「理財」。初聞此事,我覺得挺好的,四十雖然有點晚了,但從現在開始定期定額購入指數型ETF,放個二十年複利下來也是滿可觀的。只是,事情並不是憨人鴨鴨我所想得這麼簡單。
上週美股震盪劇烈,一天大漲一天大跌的,晚上時WhatsApp 各種叮叮叮「數據那麼好為什麼今天跌!」、「不是說貨幣緊縮怎又漲!我才剛空!」、「我是不是應該改做遠期選擇權」諸如此類的訊息不斷跳出來。到底為何股市菜雞才玩幾個禮拜就開始想這些有的沒的呢?我真心無法理解。
前幾天友人又瘋狂傳訊息,傻眼之餘,有情有義的我只好放下看到一半的Netflix,先安撫只是跌個六百點心臟就快不行的友人,告訴他這很好,一般新手都有新手運,他剛進場就知道market timing只有天選之人才能做,等於是直接略過了orientation week,馬上開始進入第一課「don’t’ try to predict market timing」,進度很快,讚👍!然後在分享一些我覺得很有用的基本心法給他,幫他安頓一下身心靈這樣。
「所以,這樣知道要怎樣做才可以控制好風險不要大盤只是跌個兩三趴就在那邊靠北靠木了嗎?」
「知道,我剛剛all in 10x leveraged NASDAQ turbo了!」
「⋯⋯⋯⋯嗯,好,很棒!讚!」
嗯,這則小故事告訴我們什麼呢?我想,這則小故事能給大家的最大啟示莫過於,雖然有很多讀哲學的被酸錢途茫茫時會說,古早時代的Thales of Miletus 據說靠搞壟斷榨油機使用權也是賺了很多錢,讀哲學怎麼會沒錢途!但,事實證明,學哲學真的不會讓人學到怎麼理財,只有學理財才會讓人知道如何理財。會這樣回嘴的,哲學程度恐怕也不是太好。
培養健全的理財觀念不嫌晚,我們一起來喊聲好久沒喊的共勉之好嗎?
共勉之!
P.S. 我不是理財達人,我只是個打不過大盤就加入大盤的小廢廢而已,沒有什麼特別高明之處,請大家莫要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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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十月補記
我想,經過這幾個月來的下沖再下沖,友人一定深刻認識到誰是真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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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一直以來都是僧多粥少,只是這幾年來,狀況越來越誇張。2010年左右,都還有不少人可以靠著博士學位就拿到第一份工作,但到現在,即便我們談的只是博後的職缺,新科博士的履歷上倘若沒有個一兩篇正式發表出去的文章,要拿到面試都有困難。
有些地方大概是著眼於此,為了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好,所以有必須先出版多少多少篇論文才能申請博論的規定,給予學生很明確的數大就是美的指示(我聽過最誇張的是要四篇正式出版才放人)。但是,同樣是為了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好,不少一線program 給學生的建議是不要發水文,「要,就賭一發大的!」
這兩種策略完全不同,可以爭取到的機會也不盡相同。會給學生要就來一發大的建議的地方,當然是看不起水文連發的人,而喜歡衝高文章數的地方,也未必就欣賞精雕細琢的哲學(那些地方通常比較在乎impact factor,ㄏㄏ),價值取向差異太大了。兩者唯一的共通點在於,無論如何,都至少要有一篇文章。
我不想要針對價值取向多做討論,這個畢竟是很個人的事情。我只想針對「風險控管」這個面相來分享這些年下來我所聽到的、觀察到的,以及自己經歷到的狀況。
會從風險控管的角度來談,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一篇文章是否能夠順利發表出去,運氣真的佔比極大。一模一樣的文章,給哲學立場相近的人審到跟給哲學立場大相徑庭的人審到,結果完全不同,也沒有什麼好意外的。但是這個沒有什麼好意外,意味的可能是文章又要多流浪數個月才能找到一個落腳之處。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等。
以英澳博士學程來說,表訂的時程基本上就是三到四年,也就是三十六到四十八個月而已,時間風險耐受力無法與美國學制比較。在這樣的情況下,在英澳這種學制下要確保畢業前就已經有出版,就要非常小心地打聽期刊審核的時間長短。
一般來說,送審後主編若沒有發desk rejection,那就會進到找外審階段,這階段要多久有點看運氣(大家都拒絕的話也只能摸摸鼻子繼續往下找),順利找到外審後,這階段通常會給外審的學者兩個月的審查時間,整個流程如果都沒有任何誇張的延誤,審查結果大概三到四個月會出來。如果不是拿到accept without corrections 或是rejection,而是像是accept with minor corrections或revise and resubmit,那期刊通常會給一到兩個月的改稿時限,然後再進入第二輪審查。坦白說,三四個月就有第一輪結果運氣要非常好,五個月算是正常。
但是,有些圈內公認的好期刊,行政上真的是糟糕至極,第一輪的審查結果可能要等八九個月才等得到,等到的結果可能還是未必公允的rejection。這些期刊好歸好,但就真的不是那麼適合時間風險耐受力較低的人投。哪些期刊應該先避開,可以多詢問圈內的先進,大家一定都有被陰的經驗。
這也是為什麼book chapter與期刊的special issue這兩個看似人畜無害的東東,博士生階段也不能亂投。book chapter與special issue雖然也都屬於正式學術發表,但在行政實務上常常會出現某某大師大拖稿,以至於交稿後過了一年兩年還是不知道出版審核的進度到底到了哪裡、全部人等一個人的狀況,這對急需正式出版來證明學術能力的人來說會非常的傷。當然,如果今天討論的狀況是負責主編的學者人人都說讚,不會容許拖稿小壞壞作亂,那情況自然不同。只是,在不認識主編的狀況下,投book chapter跟special issue真的賭很大。我有過稿件送出的隔天主編就寫信說接受的經驗(這是風險以外另一個不那麼推薦博士在學學生投book chapter跟special issue的原因:業內大家都知道這類出版「未必」有外審,有時只要主編說好就好),也有被主動邀稿的主編放置play超過一年的經驗。
時間是很殘酷的,我們能做的,只有按照自己的風險耐受力去選一個比較符合自己的價值觀的策略。其他能夠琢磨的地方,真的很有限。
又,因為時間真的很殘酷又很有限,大家要好好思考事情的輕重緩急,好好把它花在刀口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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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廖顯禕對於Book chapter and special issues的a publication is a publication看法
廖:「我覺得重要的是被接受,就可以寫在CV上forthcoming了。什麼時候真正出版沒差吧。某某大師大拖稿就給他拖啊」
我理解顯禕你的意思,但是我這篇分享主要是談「風險控管」,所以我預設的價值取向就是being as risk adverse as possible。
舉例來說,台灣現在還是有很多學校不接受「博士論文通過證明」,一定要有正式的「畢業證書」,我就有朋友因此受到影響。
我不確定Michigan 是怎樣,但英國跟澳洲就我所知,有非常多學校的畢業證書只會在「畢業典禮」時發放,所以往往博士論文通過的時間會跟拿到畢業證書的時間有gap,我朋友就因為這樣無法如期起聘。
這聽起來很扯、很前現代,但有些地方的制度就是如此的扯、如此的前現代。
回到論文發表上,under review的invited article在status上就不是已經發表出來的文章,所以,以有明確的「你必須要已經有x篇發表」規定的vacancy來說,那篇作品就是不能列為「已發表」。我最近就有看到有個葡萄牙的學術機構開的博後缺的essential criteria中有 at least two publications in peer reviewed journals。這也是為什麼,我雖然理解你的想法,但我依舊不會建議博士生投稿special issue, book chapter。
然後,update一下我上次提到的那篇invited book chapter,我寫了三次以上的信問主編現在的進度跟狀況到底是怎樣,主編完完全全沒有回我任何一封信,跟一開始邀稿時的秒回完全不一樣。現在兩年過去了,springer的系統上顯示review process 依舊是50%...
兩年。
所以,三十八週過去了,我還是堅持我當時的看法,我不建議學生在博士班階段投special issue跟book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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