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讀Nancy Cartwright的東西時,不是很懂她為什麼會從How the laws of physics lie這樣的題目,一路走到現在,在做evidence-based policy的研究。
對那個時候的我來說,Cartwright在how the laws of physics lie還有the dappled world裡面的論述,把我既往的諸多觀念都給推翻了(物理定律沒有放諸四海皆準,他們常常說謊),以致於那時我逢人就傳教Cartwright的論證。但evidence-based policy making,這題目看起來,就非常的沒有顛覆性,政策制訂得要有證據、實證經驗去支持,這不是常識嗎?哲學性到底在哪裡?跟她過去的研究有什麼關連?當時的我實在是太聰明了,完全看不出來。
後來讀的更多了一點,慢慢才理解到,Cartwright早期思考的問題,很自然的會讓她的研究發展到因果關係那邊去——如果認為我們可以透過幾條基本物理定律就擁有全世界的想法是錯誤的,我們又該怎麼瞭解這個世界?——Cartwright找到的答案顯然是說,所以我們要去想要怎麼樣hunting causes and using them,而到底怎麼樣捕捉,捉到的才是真正的「因」,抓到了「因」怎麼影響「果」之後,要怎麼把這套結構應用到還有其他的因素交互影響的情境,這些也都是大問題。
但,最近更大的領悟大概是,evidence-based policy 不是常識。很多政策其實是hsiangdanranger-based policy ,翻譯成中文可能有點聱口——以想當然耳為基礎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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