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m spiro, spero.
最近常常在想, 如果知情同意很重要、沒有他人的知情同意就擅自替人做決定會嚴重侵犯他人的自主權,那生孩子這件事情,大概是我們可以侵犯他人的權利中,最嚴重的罪行吧——沒經過小孩同意就把小孩帶到這個世界上。
當然,很多人會說,被生下來是很美好的事情,永遠都比沒被生下來好,所以不用先獲得「正式的」知情同意,我們也可以「預推」小孩一定會在知情後同意來到這個世界。
坦白說,我很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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