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工作的外國人(嚴謹一點說,非歐盟人士),在英國從事學術工作人員拿的簽證是Tier 2簽證。這個簽證跟收入多寡沒有關係,只要政府審核通國就可以拿到。
不知道是否是這個緣故,現在在英國當博後或者是牛津劍橋拿Junior Research Fellowship,堂而皇之地給個28k pa (即28,000 per annum),甚至是低到只給22k pa的缺,所在多有。
或許我們可以說,學術工作不求物質上的回報,只要過得去就可以了。這當然沒問題。但問題是,Tier 2簽證有個非常有趣的地方,就是一個人最多只能夠連續持有Tier 2簽證六年,所以六年一到,便要提出永久居留權申請或者是離開英國。
如果可以,已經在英國長了學術的根的慘澹學術從業人員,當然不會有其他考量,提出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但有趣的事情來了,文化大國英國認為,要提出這樣的申請,申請人的年收入必須高於35k pa。這個概念是什麼呢?簡單說一下就是,在英國當大學的Lecturer(相當於台灣的助理教授)的年薪,才有申請的資格。這對部分學門的研究人員來說,根本是天方夜譚。
以專業的策展人來說,British Library跟British Museum已經不是第一次開出驚人的28k pa的薪水。第一是,在大倫敦地區生活,這樣的薪水是要逼死誰?第二是,這是全英國皆然的現象,莫非這是說,擁有如此高度專業技能的研究人員,不是人才,六年一到最好都快滾離英國不要佔用英國的資源?
對比美國最近想要放寬OPT,讓畢業生可以在美國不用煩惱簽證便可以工作三年、瑞典的只要是博士畢業生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英國的做法,只是把自己推向衰亡的必然而已。
名校光環什麼的,終究是敵不過現實的考量,可以預見的是,不久的將來,牛劍兩校將會大幅喪失爭取高階研究人才的競爭力,美國將會繼續獨大。
唉。愚蠢的政客。